一画家状告国家体彩中心


  画家刘先生1998年设计了一幅以龙头和龙身翻卷组成的龙形2000字样的2000年标贴,并于1999年12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专利权。2000年四五月间,刘先生发现在北京的许多地方都在销售一种体育彩票,这种彩票的正面印有一个与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极为相似的龙形2000图案。刘先生认为,彩票上的龙形2000图案与自己获得专利的标贴无论从主体结构还是从色彩、造型上都相同或相似,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获利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代理律师认为,体育彩票上印制的图案与刘先生的外观设计专利图案属于不同类型,两者除了造型颜色上相似之外,体彩中心发售的体育彩票上还有许多其它附属的装饰图案,而且龙身的细节部分也与刘先生的标贴不同。此外,在刘先生申请专利日以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就已经通过合法方式,自行取得了与原告相似的图案设计方案,并已经开始了产品的印制工作。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据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介绍,1999年7月,按照年度彩票印制计划,需要设计一套2000年龙年纪念票,具体工作由该中心印制处负责,经认真研究,1999年8月,提出龙身翻卷的初步创意,并得到中心领导的认可。为确保美观,该中心委托《中国体育报》美编杨弟进行具体设计与绘制,同年10月完成墨稿。此后,中心将墨稿交给天津乐达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同年10月19日与乐达利公司签订合同,首次印制1亿张。同年11月15日又与乐达利公司签订合同,印制数量5000万张。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