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本专利应充分利用其“加速审查制度”

   据日本创英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5月31日在其网页上的撰文,外国人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应当尽可能的利用日本专利制度中的“加速审查制度”。

  2001年,日本修改了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提出审查请求的期限(相当于我国的实质审查请求—译者注)由原来的自申请日起7年缩短至自申请日起3年。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重了日本专利局(JPO)的审查工作。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从申请人提交审查请求到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呈逐年延长的趋势。据JPO统计,2001年发明专利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为22个月,2002年为24个月,而2003年则上升到25个月。预计到2008年左右JPO仍将维持较高的待审案件量。

  另一方面,由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从提交加速审查请求到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则日益缩短,2001年平均是3.3个月,2002年是2.7个月,而2003年则缩短到2.5个月,这一速度是令人惊讶的。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人对自己重要的申请意欲尽快授权,应当考虑利用加速审查这一制度。

  虽然在利用加速审查制度上,对要求加速审查的申请存在一些限制,但大多数的外国申请人事实上具有这样的资格或条件,因为他们的申请时常是基于PCT的申请,或者是基于在先的外国申请,要求享有外国优先权。(韩晓春)

  译者注:日本专利局有两种加速审查制度:一种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人均可以申请。另一种是加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本文所述的加速审查制度主要指第二种。其条件是:1、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加速审查申请); 2、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 3、有下列情况之一:(1)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2)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3)申请人为学术团体,例如大学;(4)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

  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向日本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欲尽快获得授权,应当充分利用日本加速审查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