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从1996年至今一直使用“舒祥泰”作为床垫商标。“舒祥泰”床垫经过近十年的拚博,打开了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信誉。但是由于商标保护意识的欠缺,该公司没有及时注册“舒祥泰”商标。一位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员工于2005年1月在同类产品上申请注册了“舒祥泰”商标。那么,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否还能得到自己长期使用的“舒祥泰”商标呢?
笔者经过查询得知,该“舒祥泰”商标处于初审程序中,尚未公告,还没有获得商标授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的规定,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请求依法驳回他人对同类产品的“舒祥泰”商标注册的申请。理由是广州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舒祥泰”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使用“舒祥泰”商标并广泛宣传,新闻媒介曾多次登载该公司“舒祥泰”牌床垫创业的成绩,使“舒祥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兴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该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请求依法驳回他人对同类产品的“舒祥泰”商标注册的申请,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舒祥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