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蚨祥绸布店侵权案看商标认定意识的欠缺

     一场面料界的侵权官司尘埃落定,以瑞蚨祥绸布店获赔4万元而告终。案件虽已结束,但其引出的商标侵权与保护的话题却在升温。

老字号遭遇新困局

  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自2004年9月进驻北京大栅栏,自称是“瑞蚨祥”老店,对外以“瑞蚨祥”的名义进行宣传及经营,给瑞蚨祥造成极大损失。瑞蚨祥认为,江南绣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瑞蚨祥的商标权,也构成了对瑞蚨祥的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则认为,在带有历史古迹的场所中经营属合法行为,江南绣锦并没有侵犯瑞蚨祥绸布店的权利,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江南绣锦称,自2004年9月10日开业以来,没有以“瑞蚨祥”的名义从事经营及其他活动。在店铺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了刻有自己企业名称的牌匾,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意图。自开业以来,江南绣锦亦从未接到消费者因消费产生误解而造成的投诉。江南绣锦店铺内所经销的近千余种商品,均明确标注了原产地或原厂商的商标,无一件标有“瑞蚨祥”的字样。

  此外,江南绣锦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瑞蚨祥鸿记”牌匾的任何法律责任,自己的店铺附近确有“瑞蚨祥鸿记”的牌匾,但该牌匾由来已久,是历史遗产,其建造和刻制的时间远远早于被告的开业时间,被告不应对历史遗产的建造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瑞蚨祥绸布店提出的50万元经济损失,亦是没有事实依据。

  经过激烈的辩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百年老店“瑞蚨祥”商标侵权官司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承认其行为对原告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瑞蚨祥”和“瑞蚨祥鸿记”知识产权造成了侵害,并当场给付了4万元的经济补偿款。

认定驰名商标迫在眉睫

  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李鹏律师认为,我国老字号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老字号被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目前需要一个有关老字号的评定标准,企业的商品或商标被仿冒后,可以有告发假冒者的依据。
资料显示,在全国驰名商标企业中,中华老字号企业仅占10%。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并广为公众熟知,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会推动品牌经济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了不让更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品牌无形资产流失,老字号企业尽快认定驰名商标迫在眉睫。

  据了解,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突破了以往只能通过商标主管部门才能认定驰名商标的传统做法。所不同的是,商标主管部门的认定是主动认定,而司法认定需要由当事人主动请求认定,但两者的效果相同。

老字号品牌保护意识淡薄

  对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关专家认为,通过对“瑞蚨祥”商标侵权案的审理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老字号一般历史都非常久远,其经营场地所宣示的商品或服务与老字号商标所宣示的服务或商品的来源不统一,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是客观存在的,致使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缺乏有效完善的保护。同时,老字号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也面临着如何依法深层经营和提升老字号的问题,如何更全面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具有特殊商誉的老字号,从继续宣传优化服务和商品的角度,加大老字号商标的认可度,扩大老字号权利的保护范围;加强同业合作,形成共赢的老字号集体商标保护体系等。

  北京瑞蚨祥绸布店雅秀分店经理刘月英认为,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使用与老字号相混淆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避让其使用行为对老字号的不利影响,从公平诚信的角度开展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