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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五个阶段,它们是: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要获得批准必须经过前三个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和明显缺陷的审查,格式审查,公布专利申请等步骤。
实质审查阶段包括实审程序启动,申请文件核查,实质审查的准备和检索,实质审查并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修改和审查员继续审查,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步骤。
授权阶段包括专利局发出授权和办理登记手续两个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专利证书与登记,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
有少数申请经授权后可能还要经过撤销程序和(或)无效宣告程序。
申请人一定要注意缴费的各个环节,并及时答复专利局的补正通知,这样才能有利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的顺利进行。当然,申请人有权随时撤回自己的专利申请。既使专利申请已经授权,专利权人也可以放弃专利权。还有,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视为撤回等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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