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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就请求人汕尾市信利电子有限公司与被请求人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南海市某台资企业关于“播放机(MP316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产品和模具,并由南海市某台资企业赔偿信利公司经济损失30万港元。至此,汕尾信利公司维权成功。
据了解,信利公司自主研发出一种MP3播放机,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该产品投放市场后很受用户欢迎,销售前景很好。但从2001年年底开始,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始委托南海市某台资企业为其制作MP3播放机外壳(上盖、下盖),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极为相似,仅变换了产品的标识。
涉嫌侵权产品的出现,严重冲击了信利公司产品的销路,前不久该公司请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查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南海市某台资企业查到被控产品MP3模具一套,MP3播放机外壳(上盖、下盖)一批,在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查到被控产品半成品500多个和包装盒2300多个。执法人员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信利公司专利产品专利公告的视图相比较,完全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两被请求人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